陕西榆林绥德县2020年禁燃区居民散煤治理财政奖补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按照,《榆林市铁腕治污三十项攻坚行动方案》、《绥德县铁腕治污二十五项攻坚行动方案》(绥办字〔2020〕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奖补实施方案。
按照“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散煤洁净”的原则,坚持治理为主,奖补为辅,鼓励居民自觉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劣质煤改洁净煤”,根据2020年4月29日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对部分劣质煤改洁净煤的用户,财政给予奖补。
一、在禁燃区内原使用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散煤(含无烟煤、蜂窝煤等)用户、自觉配合政府煤改工作,改用符合环保标准的兰炭或型煤的洁净煤居民用户(包括经营性商户),购置洁净煤(兰炭或型煤)及环保洁净煤专用炉具财政均予以补贴,具体奖补用户以散煤治理领导小组实际确定煤改的用户为准。二、补贴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1年4月1日。具体奖补兑现以实际工作安排确定。
禁燃区民用允许使用的清洁型煤为原煤(无烟煤)、型煤、兰炭、焦炭4种。原煤必须符合《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Ⅰ类标准;型煤必须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型煤1号产品技术要求标准;兰炭必须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无烟1号产品技术要求标准;焦炭必须符合型煤兰炭的质量技术标准。
通过对原煤、型煤、兰炭和焦炭等多种无烟煤市场调查,参考《榆林市榆阳区中心城区散煤治理实施细则》,并进行性价比、热值等方面综合分析,最终确定我县禁燃区奖补使用的洁净煤为兰炭和型煤两种。自觉配合煤改的用户,原有劣质煤根据实际逐步回收更换洁净煤。
★ 洁净煤替代补助。通过市场调查,参考榆林中心城区煤改工作,经过议标,确定兰炭售价1248元/吨,型煤售价1246元/吨,引火煤2元/块,确定煤改的现居住户(自住或出租他人居住)及经营性商户持属地镇政府发放的煤票,到指定的洁净煤销售点购买补贴限额内的洁净煤。补贴限额内兰炭售价1248元/吨,由用户承担400元/吨,补贴848元/吨;型煤1246元/吨,由用户承担400元/吨,补贴846元/吨;引火煤全部由财政进行补贴,2元/块。★ 环保洁净煤专用炉具补贴。确定煤改的住户(自住或出租他人居住)及经营性商户按照居住面积结合实际情况,在县政府指定销售点,自行选购和安装奖补内的洁净煤专用炉具,财政予以补贴,每户最高1200元补贴,包括:主炉、一氧化碳报警器、炉筒、火钳、火钩、铁铲、型煤斗、抽烟机,低于1200元的用户以实际购买炉具及发票为准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未在县政府选定的合格经销商处购买炉具或虽在县政府选定的合格经销商处购买炉具但未安装使用的不予补贴。★ 对于不适合安装炉具的煤改用户,附属用具每户最高350元补贴,包括:一氧化碳报警器、火钳、煤铲、型煤斗、抽烟机。
★ 禁燃区内在规定时间内自觉向辖区镇政府(居委会)申请,建立台账,经散煤治理领导小组确定的散煤用户,全部实行劣质煤改洁净煤。★ 居民用户补助:每户每年燃煤按2吨补贴,经营性商户每户每年燃煤按1.5吨补贴,超出部分由用户自己承担。★ 环保洁净煤专用炉具补贴:确定的煤改用户,每户按一个补贴,炉具须编号、登记、建档,不得多补,用户不得转借、转让、转卖。★ 引火煤每户每年按照不超400块引火煤的使用量进行补贴。
★ 洁净煤(型煤、兰炭)补贴。居民散户补贴名单由名州镇政府、张家砭镇政府组织社区(村)在规划实施的区域内,按照用户房屋采暖面积、实际用煤量,原取暖用炉数量、类型,用户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卡号、居住性质)等进行摸底,并建立相应台账,报县创建办审核,报散煤治理领导小组批准,最终确定补贴名单,建档备案,煤改用户签订使用洁净煤承诺书。各社区按照补贴标准,核实月实际使用洁净煤吨数,核算补贴金额(不超上限补贴吨数),镇政府(社区)按实际发放煤票,居民凭发放的煤票到县政府指定的洁净煤销售点购买补贴限额内的洁净煤,洁净煤供应厂家建立洁净煤销售台账,社区、根据用户购买洁净煤清单,时居民提供的煤票经所属镇政府、销售点工作组核实报创建办核实后,供货商据实领取洁净煤差价补贴,实行一月一兑现。★ 环保洁净煤专用炉具补贴。备案名单内的煤改用户凭社区发放的介绍信到政府指定的炉具销售点选购适合自身的环保炉具,并建立:散煤治理承诺书、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安装完成后的炉具合照等档案资料。社区,村委会将根据符合规定条件的居民及经营性商户购买炉具清单及相关资料经镇政府,销售点工作组核实,核实汇总后报县创建办审核,创建办审核后,将所需补贴资金据实报销给供货商。★ 引火煤补贴。每年按照不超400块标准,以实际使用数量,免费发放给用户,直接补贴供货商。
★ 环保洁净煤专用炉具。散煤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创建办、财政、发改、环保等部门共同调研从省、市和榆阳区的洁净煤炉具推广目录中,以议标形式,引进洁净煤环保炉具供货商,供货商就产品质量、供货能力、售后服务、诚信经营等做出书面承诺,且必须在绥德县设售后服务点,并承诺提供24小时上门服务。★ 洁净煤及引火煤。散煤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绥德市场调研按一定程序进行议标确定洁净煤供应厂家(或公司)及其供应单价(供应单价包括洁净煤本身价格、税、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及合理利润,场地租赁等),与供应厂家签订供应合同,按照就近服务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洁净煤销售点。洁净煤供应厂家必须就产品质量、供货能力、诚信经营等做出书面承诺。
在城区设置4个洁净煤(兰炭、型煤、引火煤)供应点,每个洁净煤供应点各派4名工作人员进驻,负责监督供应点煤票收集、审核,并建立台账,于每天下班前上报销售(劣质煤回收)情况。煤票由县政府统一制作,并加盖镇政府公章,由居民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到居委会(村委会)或镇政府领取,煤票一式四联(第一联由镇政府留存;第二联由洁净煤供应点留存,作为决算依据;第三联由创建办派驻洁净煤销售点的工作人员留存;第四联由居民户留存),一、二、三联作为县财政与洁净煤供应厂家结算的依据。
由县财政局牵头、创建办、县发改科技局和相关镇政府、社区配合,根据补助标准及兑付,全额预算补贴资金,建立补贴机制。
来源 | 绥德县人民政府
原标题 | 关于印发绥德县2020年禁燃区居民散煤治理财政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