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在保障能源供应前提下,完成散煤治理8.43万户,其中气代煤0.2万户、电代煤0.21万户、集中供热代煤7.45万户、其他清洁能源代煤0.57万户。对禁燃区外3-5公里范围内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开展洁净煤替代散煤(初步排查约6.9万户)工作。2019年:完成散煤治理10.3365万户,其中,气代煤1.873万户、电代煤0.9571万户、集中供热替代7.0536万户、余热替代0.1385万户、其他清洁能源替代0.3143万户,共替代散煤约40万吨。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约30万吨。
2018年:在保障能源供应前提下,完成散煤治理7.79万户,其中电代煤1.91万户、气代煤2.29万户、集中供热替代3.58万户、其它洁净能源替代0.01万户。完成5万户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的洁净煤替代散煤工作。2019年:完成散煤治理16万户,其中,气代煤24506户、电代煤48857户、集中供热替代79550户、可再生能源7520户,共替代散煤48万吨。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替代12万户。
2018年:在保障能源供应前提下,完成散煤治理12.29万户。其中,气代煤3.37万户、电代煤0.86万户、集中供热替代7.52万户、地热能替代0.14万户、其他清洁能源替代0.4万户。2019年:完成散煤治理10.53万户,其中,气代煤4.05万户、电代煤2.06万户、集中供热替代4.05万户、地热能替代0.017万户、其他清洁能源替代0.3546万户,共替代散煤36.8万吨(每户3.5吨)。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替代21.45万户。
2018年:在保障能源供应前提下,完成散煤治理10万户,其中,气代煤0.58万户、电代煤0.91万户、集中供热替代8.51万户。12县市县城规划区(禁煤区以外)范围内禁止使用硫份高于0.5%、灰分高于10%以上的散煤。全市其它范围内禁止使用硫份高于1%、灰分高于16%以上的散煤。2019年:完成城区集中供热1327万平方米;完成农村地区气代煤4.67万户、电代煤4.07万户、集中供热14.44万户。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设置民用洁净煤供应点81个,推广替代4.0089万户。
2018年:完成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在保障能源供应前提下,完成散煤治理5.5万户,其中,气代煤0.18万户,电代煤4.32万户,地热能替代1万户;完成集中供热替代260万平方米。依托全市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在2018年采暖期前新增集中供热区域内的洁净型煤厂停用,燃气和热力未覆盖区域的居民生活可以使用洁净型煤。2019年:按照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要求,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完成居民取暖“双替代”21万户,其中电代煤18.5万户,气代煤2.5万户。禁煤区范围内的洁净型煤加工厂和配送网点退出市场,禁煤区外推广使用洁净型煤。
2018年:在保障能源供应前提下,完成散煤治理3.3万户,其中,气代煤0.05万户,电代煤2.95万户,地热能替代0.3万户;完成集中供热替代80万平方米。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2019年:完成“双替代”供暖9万户,其中,气代煤供暖0.7万户、电代煤供暖8.3万户。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全市洁净型煤2019-2020年预计覆盖用户数13.9万户左右。
2018年:在保障能源供应前提下,完成散煤治理36.62万户,其中,气代煤2.53万户,电代煤33.53万户,集中供热替代0.56万户。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替代1.2万户。2019年:完成散煤治理10.27万户,其中,气代煤1.39万户、电代煤8.88万户。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替代0.64万户。
2018年:在保障能源供应前提下,完成散煤治理2.43万户,其中,气代煤0.22万户、电代煤2.01万户,集中供热替代0.2万户。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全部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继续对困难群众冬季取暖进行清洁能源补贴。2019年:完成散煤治理5.49万户,其中煤改电5.24万户,煤改气0.25万户。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替代0.06万户。
2018年:在保障能源供应前提下,完成散煤治理8.36万户,其中,气代煤5.94万户、电代煤2.01万户、集中供热替代0.41万户。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实施洁净煤替代散煤过渡。2019年:完成散煤治理24.46万户,其中,气代煤7.7万户、电代煤16.76万户。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
2018年:在保障能源供应前提下,完成散煤治理7.79万户,其中,气代煤3.16万户、电代煤3.53万户、集中供热替代0.59万户、地热能替代0.5万户。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除清洁煤炭供应点外,取缔其他散煤销售点。2019年:完成散煤治理17.43万户,其中,气代煤3.16万户、电代煤13.86万户、集中供热替代0.41万户。
2018年:在保障能源供应前提下,完成散煤治理7.15万户,其中,气代煤1.95万户、电代煤2.83万户、集中供热替代2.37万户。2019年:完成清洁能源替代40万户,其中,煤改电36.77万户,煤改气2.99万户,煤改集中供暖0.24。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
2018年:在保障能源供应前提下,完成散煤治理1.22万户,均为气代煤。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使用洁净煤替代散煤。2019年:全面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完成散煤治理3098户,全部为煤改电。
2018年:在保障能源供应前提下,完成散煤治理5.91万户,其中,气代煤1.8万户、电代煤4.08万户,集中供热替代0.03万户。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继续实施洁净煤替代。2019年:完成散煤治理9.6万户,其中煤改电5.86万户,煤改气3.74万户。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
2018年:在保障能源供应前提下,完成散煤治理1.18万户,其中,气代煤1.17万户、电代煤0.01万户。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2019年:完成散煤治理0.48万户,其中,气代煤0.35万户、电代煤0.13万户。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替代0.02万户。
来源 | 中国炉具网
作者 | 武亭
审校 | 魏亚飞
数据来源 | 《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汾渭平原各城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