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晋城市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计划指出,按照以清洁集中供热为主,煤改气、煤改电等其他清洁取暖为辅,3#优质煤兜底的清洁供暖要求,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改造。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经国家备案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改造内容和目标,实现平原地区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县(市)建成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力争达到60%以上。清洁取暖覆盖不到的地区,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确保洁净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对采用生物质供暖的,应采用集中式并配套高效环保设施,并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胜之年,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决战计划。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以市区及周边34个重点乡镇(办事处)为主战场,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约束,坚定打赢的决心,强化决战的意识,紧盯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这个核心,坚决向结构开刀,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用好“两个抓手”,强化“四个支撑”,强力推进“四大专项整治行动”,努力推动经济发展与生态环保“双赢”,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2.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通过国家、省“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各县(市、区)目标待省下达我市目标后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另行分解下达〕。力争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城市退出后20名。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结构优化调整。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坚持排放总量与排放标准双控、标准服从总量的原则,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两高”行业产能控制要求,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2020年6月底前,完成晋城市健牛工贸有限公司、晋城市太行钙品有限公司、晋城市白马纳米材料厂搬迁;2020年9月底前,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东厂完成产能置换;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晋城市春晨兴汇实业有限公司、山西汉通鑫宇科技有限公司、晋城市富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太阳石实业有限公司搬迁和40万吨焦化产能压减年度任务(其中山西明源集团沁泽焦化有限公司13万吨、山西兴高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7万吨)。加快推进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溪煤制油分公司搬迁进度和全市含有间歇式煤气化装置的煤化工企业提档升级、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明确淘汰类的加紧淘汰退出。〔市工信局牵头,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高平市人民政府、沁水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2020年10月底前,退出市区建成区未达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工业企业分类管控标准A级和B级标准的铸造企业。鼓励发展飞地经济,化解区域重污染企业集聚矛盾,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优先支持提前关停退出的产业升级转型项目。〔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按照《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提前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煤炭洗选企业(厂)核查认定,认定结果属于淘汰范围的,同步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认定一家取缔一家。〔市能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推进“散乱污”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通过分类处置、规范引导,实现不散、不乱、不污,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稳定就业、推动创新、促进增收。对于符合规划布局,经过整治提升还可以继续在原址生产的企业,列入提升改造类,留出整改时间,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对照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要求,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推进产业向规范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于在当地吸纳就业人数多、布局分散但已形成特色产业的企业,列入整合搬迁类,科学规划布局,高标准建设特色园区,积极引导企业入园,并在整合过程中实现产业、技术和环境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规划布局要求,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简陋,且在原址不具备改造升级、继续生产条件的企业,列入关停取缔类,必须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3.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对工业集中、污染严重区域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管理,实现区域内工业废气排放总量“只减不增”。泽州县巴公工业园区、阳城县建筑陶瓷园区制定工业企业集中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报市政府备案,2020年9月底前完成整治。其他县(市、区)也要针对本区域特色企业集群,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要求,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产能规模、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具体治理任务,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制定集群清洁运输方案,优先采取铁路、管道等清洁运输方式;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具备条件的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等。〔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4.高标准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钢铁(冶铸)行业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运输环节超低排放改造监测评估备案工作,长期停产、列入政府搬迁计划或实施产能置换的,必须完成监测评估备案后方可投入正常生产。〔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配合,城区人民政府、泽州县人民政府、高平市人民政府、陵川县人民政府、沁水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5.全覆盖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对全市域范围内的308家企业1029座工业炉窑开展工业窑炉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快晋城巴公园区气化岛升级改造暨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建设,确保早日达产达效。〔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2020年6月底前,全市20家铸造30台(10吨/小时及以下)冲天炉全部淘汰;阳城县21家建筑陶瓷企业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等设施;夯实全市煤层气(瓦斯)发电机组大气污染排放,确保高浓度瓦斯发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200mg/m3,低浓度瓦斯发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0mg/m3。〔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2020年7月底前,在部分企业已安装氨逃逸连续在线监控设施的基础上,其他所有SCR和SNCR脱硝系统全部安装氨逃逸监控仪表,氨逃逸指标分别控制在2.5mg/m3、8mg/m3以内;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易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进一步完善企业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2020年9月底前,4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完成烟气深度治理改造,改造完成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不高于10、50、150mg/m3的标准。加快焦化行业实施干法熄焦改造。煤化工企业采用造气废水脱硫的一律改为规范的氨法及其他脱硫工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6.全流程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确保《晋城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确定的51家化工、361家工业涂装、39家包装印刷、155家油品储运销、2家其他企业等共计608家涉VOCs企业及“一厂一策”各项工作任务全部落实到位,全市重点行业VOCs治理取得明显成效,O3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在夏秋高温天气实施VOCs企业错峰、错时生产。严格VOCs处理设施的运行管控,强化交通源VOCs治理和汽修、餐饮油烟、露天喷涂场所等为主的生活源VOCs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2020年3月底前,在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一厂一策”备案的基础上,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完成191家工业企业的VOCs治理现状评估及基础数据上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2020年5月底前,市、县(市)建成区及周边2公里范围内有喷涂工序的汽修行业,全部加装催化燃烧等高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或最终采用催化燃烧工艺进行统一处理。市区及周边重点区域加油站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必须完成LDAR检测。推进大型餐饮饭店安装在线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2020年6月底前,全市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规定完成自行监测,所有涉VOCs排放工序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应装尽装”原则,同步完成VOCs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同时加强系统运行维护。煤化工行业完成煤气冷却由直接水洗改为间接冷却;吹风气、驰放气应全部收集利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7.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20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8.完成散煤替代。优先发展符合要求的清洁化燃煤供暖和工业余热供暖,按照以清洁集中供热为主,煤改气、煤改电等其他清洁取暖为辅,3#优质煤兜底的清洁供暖要求,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改造。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经国家备案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改造内容和目标,实现平原地区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县(市)建成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力争达到60%以上。开展国、省道及旅游线路两侧经营性门店燃煤炉灶整治。对采用生物质供暖的,应采用集中式并配套高效环保设施,并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市能源局牵头,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清洁取暖资金和相关资源应优先集中用于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实施连片改造,突出改造效果。对列入城市改造拆迁计划范围的散煤用户或小区,2020年采暖期前无法完成拆迁的,应纳入当年清洁取暖改造范围,不得任由散煤污染。各县(市、区)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散煤使用情况的入户调查,建立2020年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清单,4月20日前完成改造方案的制定,10月底前完成改造并具备使用条件。〔市能源局牵头,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2020年10月底前,城区、泽州县根据冬季清洁取暖改造进度,调整扩大“禁煤区”面积,其他县(市)建成区要全部划定为“禁煤区”。严格落实禁烧规定,依法清理散煤及燃煤设施,避免散煤复烧。要结合确村确户工作,组织“回头看”,从清洁取暖设施入户情况,热源、气源、电源保障情况,补贴政策到位情况、原有燃煤设施及散煤收缴情况等方面逐户调查,找问题、补漏洞,确保散煤和原有燃煤设施清理彻底,清洁取暖设施群众用得起、用得好。特别是2019-2020年采暖季散煤治理问题突出的陵川县礼义镇,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2020年3月底前报市大气办。〔市能源局牵头,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9.强化煤质监控。清洁取暖覆盖不到的地区,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确保洁净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加强对煤炭质量源头企业及其销售渠道的管控,重点对原煤生产经营和商品煤洗选等企业实施质量和销售范围管控,防止达不到民用煤质量标准要求的商品煤流入民用煤市场。依法查处销售劣质煤的单位,清理、整顿、取缔不达标民用散煤供应渠道。〔市能源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开展民用煤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煤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妥善处置不合格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杜绝不合格产品回流到民用煤市场。民用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10.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20年9月底前,完成燃煤锅炉摸底排查工作,确保全市域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零。所有在用锅炉稳定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2020年12月底前,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供热锅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工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11.大力推进“公转铁”。全面落实《山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和《晋城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20年,全市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18家重点煤矿企业全部接入铁路专用线。全市大宗货物运输以铁路为主的格局基本形成,煤炭、焦炭铁路运输比例达到 80%以上,出省煤炭、焦炭基本实现全部铁路运输。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位于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的达90%以上。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1500万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12.强化机动车环保排放监管。严格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开展双随机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遥感监测点位,并实行国家、省、市三级联网。落实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2020年9月底前,重型柴油货车日运输量10辆及以上的重点运输单位,全部安装门禁和视频系统,记录进出厂运输车辆完整车牌号,全面完成大宗物料运输企业车辆冲洗平台建设,确保满足冬季正常运行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严格落实《晋城市中重型载货车辆加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OBD)实施方案》,2020年1月1日起,将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2020年12月底前,全市中重型载货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或个人在用的中重型载货车辆(包括租赁外省、市车辆)应全部完成加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OBD),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实现对全市中、重型载货车辆实时监控,确保上路车辆排放稳定达标。2020年5月底前,对市(县)建成区范围内的大型中、重型载货车停车场所进行摸排,确保9月底前完成退城工作。2020年底前,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络,在重要物流通道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站,重点监控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2020年5月底前,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集中查处一批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编码登记、未悬挂环保标牌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对市区建成区已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包括各县(市、区)划定的“禁用区”)及“禁用区”以外机械实施差别化管控,实现全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建立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13.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行为,实施黑加油站(点)动态清零。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及时公布油品质量抽检结果。组织开展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油品予以收缴,并倒查来源。引导加油站规范经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14.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严格新注册登记机动车管理。全面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完成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2020年12月底前,市区建成区公交车、环卫车、出租车基本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新购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80%以上。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属于已注销和已报废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15.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建立完善全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台账,持续开展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的清理;2020年8月底前,关闭市区建成区及周边露天矿山。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16.全面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2020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城市主次干道、大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工矿企业周边暴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清理。对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未硬化道路、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未硬化区域实施绿化或硬化,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干线公路平交道、店铺门前硬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推进城乡垃圾清扫保洁全覆盖,垃圾全收集、全处理。进一步提高市政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清洗频次。经常性组织开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大院、住宅小区,城市主次干道和小街小巷及城市公共设施保洁清洗。〔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17.全面加强降尘整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深入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运输。依法严查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加快城市绕城公路建设,开展对重点区域(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依法重处超载抛洒行为。〔公路局晋城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18.全面加强监测预警。在秋冬季等重污染天气多发时节每日进行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对污染严重的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精细化分析研判,及时提出预警建议,为精准应对重污染天气提供决策依据。〔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19.果断启动应急响应。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布的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和市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结果,果断启动相应预警响应,对重点县(市、区)可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区域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在执行上级政府重污染天气预警要求的基础上,主动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或进一步加严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做到预警果断,响应及时,减排有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20.夯实应急减排清单。2020年6月底前,完成省对我市2019—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的全面评估工作。2020年8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修订,落实“一厂一策”,夯实不同预警等级条件下的差异化减排措施,坚决杜绝“一刀切”。2020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结合重点行业绿色评估结果,对标国家重污染天气应急绩效分级管控标准,对我市绿色评估的企业进行全面梳理。鼓励优秀企业申报国家A级企业,豁免一批合法守法、传统手工且排污量小的中小微企业。钢铁、建材、焦化、铸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完成治理任务且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及以下的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并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相衔接,确保秋冬季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将工业企业执行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21.强化应急减排措施的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在岗指挥;红色预警期间,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均要在岗指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和《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等应急措施的执行。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或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情况下,依托工业网格化监管平台,整合在线监测、微站、气象数据,精准制定应急减排强化管控措施。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市区机动车常态化限行措施,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限行措施。建立主动减排会商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污染排放大户在严格执行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减排力度,为保障公众健康做出积极贡献。气象部门应加强气象干预,主动组织开展有利于改善气象扩散条件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第一责任人,市级各有关部门是相应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人,要坚决担负起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责任使命,牢固树立“抓环保就是抓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蓝天保卫战工作,分管副市长至少每月召开一次重点任务和环境质量改善分析研判会议。要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始终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咬定目标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不折不扣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筹,早谋划、早动手,坚持“冬病夏治”“冬病早冶”,坚决杜绝平时不作为,监督检查“一刀切”。市大气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的推进实施,把污染“清零”标准贯穿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全过程,将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完成时间,加快组织实施,强化工作调度,逐月检点,逐项销号,真正把各项大气攻坚措施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一市一策”等专家团队力量,充分利用环境空气质量微站点、激光雷达扫描、走航监测等科技手段,聚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精准把脉找准病灶、瞄准症结,科学治污,按照“一市一策”“一县一策”原则,提出更加务实、更有针对性、更加管用的决战措施,将超常规举措和精准治污相结合。进一步修订《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和涉气企业“黄、红、黑”牌管控制度,通过科学合理制定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比例,完善“黄、红、黑”牌管控制度,更好的激励各县(市、区)及重点乡镇(办事处)空气质量改善,同时推动企业积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任务,严惩违法排污行为。建立数据中心,实行“日警示、周分析、月通报”工作机制,通过电力部门电量、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空气质量热点网格、厂区环境无组织排放监控、用电监管模块等数据分析结果,对发现异常数据及时提醒企业控制排放,同时对超标企业严查重处,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坚持铁腕治污、重拳扫污。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无排污许可证排污、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罚屡犯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或超标排污的,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环境保护法配套手段,坚决查处,决不手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执法,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时刻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倒逼企业稳定运行环保设施,实现减排效益最大化。扎实推进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全面整改,集中力量解决攻坚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提升。实施工作任务和环境质量目标双考核,对攻坚任务完成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不降反升、严重拖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后腿的,组织开展约谈或专项督察、挂牌督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在专项督察和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期间,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不得提拔重用。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定点帮扶工作,紧盯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落实、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对攻坚任务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工作滞后、问题突出的,及时提出预警。市大气办组织相关单位不定期深入一线基层和企业开展帮扶督导。针对共性问题、突出问题等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地方优化污染治理方案,组织开展技术帮扶和政策解读,切实帮助地方政府和企业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支持力度,集中用于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结构减排和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整治、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及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科学研究等领域),对真抓实干、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明显的要加大资金奖励力度。对于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政府要求,主动采取结构关停、深度治理减排的企业,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项目审批上优先给予支持。要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打赢蓝天保卫战是衡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志性战役,是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四为四高两同步”要求,坚定不移将转型综改进行到底,解放思想,先行先试,狠抓落实,加快实现“五个三”战略部署的重大突破,攻坚克难,狠抓落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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